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9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91號
- 上訴人
- 元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樹華
- 被上訴人
- 夆昌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錦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36,6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