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 原告
- 吳張紅棗
- 原告
- 吳崇儀
- 原告
- 吳玉美
- 原告
- 吳偉立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良銘律師
- 被告
- 全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吳崇讓
- 被告
- ○ 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昌鑫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幸茵律師
張惠雅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30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04號
張惠雅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詐害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3月30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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