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2號聲 請 人 富山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慧娟 代 理 人 楊文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民事庭法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2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彰化鍊水股份有│兆豐商業銀行北│105年11月30日 │146,805元 │AW3261175 │ │ │ │限公司 蕭麗純│彰化分行 │ │ │ │ │ ├──┼───────┼───────┼───────┼────────┼────────┼──┤ │002 │彰化鍊水股份有│兆豐商業銀行北│105年11月30日 │47,775元 │AW3261174 │ │ │ │限公司 蕭麗純│彰化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