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9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1 日

  • 當事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謝順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92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謝順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19日所 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原、正本中關於請求內容第一點第5行「.....,按年息百分之十點五四計算之利息」之記載,應更正為「.....,按 年息百分之十一點五四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而支付命令屬裁定性質,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原、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