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3號
- 原告
- 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啟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蘇怡仁
- 訴訟代理人
- 楊玉珍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臺幣78,06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99,0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