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黃倩玲
- 法定代理人雲財福
- 原告璋釔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94號原 告 璋釔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雲財福 原告因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地中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29,378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8,127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7,627元。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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