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 原告
- 林宏吉
- 訴訟代理人
- 紀育泓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文明律師
- 被告
- 威盛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承立
- 訴訟代理人
- 黃逸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通知證人何宗霖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通知證人何宗霖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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