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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鍾孟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6號

原告
林宏吉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
複代理人
謝文明律師
被告
威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立
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通知證人何宗霖到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婷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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