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6號
- 原告
-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志賢
- 訴訟代理人
- 李進建律師
- 被告
-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黃懿慈
- 訴訟代理人
- 王邦安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英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91號民事訴訟之裁判,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9年3月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民事裁定資料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