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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6號

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洪榮謙

原告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賢
訴訟代理人
李進建律師
被告
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懿慈
訴訟代理人
王邦安律師
複代理人
賴英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91號民事訴訟之裁判,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9年3月4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民事裁定資料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榮謙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施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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