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
- 原告
- 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松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啟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蘇怡仁
- 訴訟代理人
- 楊玉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文進律師
- 複代理人
- 石秋玲律師
- 參加人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許德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尊民律師
- 被告
- 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陸泰陽
- 被告
- 朱𤧞智即朱利文
- 訴訟代理人
- 朱從龍律師
- 被告
- 吳玟音
- 被告
- 楊鈞雯
- 被告
- 前列吳玟音、楊鈞雯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周仲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繆昕翰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宛柔
- 被告
- 蔡昆忠
- 被告
- 李金山
- 被告
- 前列蔡昆忠、李金山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林春榮律師
- 被告
- 鄭憲修
- 被告
- 曾國富
- 被告
- 前列鄭憲修、曾國富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魏婉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心賢律師
- 被告
- 紀敏滄
- 被告
- 陳靜宜
- 被告
- 前列紀敏滄、陳靜宜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金玉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請原告提出其公司101年度及102年度財務報告與交易訂單及簽核資料;請被告鄭憲修、曾國富、紀敏滄、陳靜宜等本人持工作底稿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