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淑卿
- 訴訟代理人
- 黃錦郎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亞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桂榮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許建程
上訴人即被告共同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各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訴訟標的價額,均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系爭不動產之買賣價格),應徵裁判費黃淑卿為216,000元;亞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許建程為216,000元,均未據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黃淑卿;亞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許建程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