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84號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蔡坤儒 相 對 人 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百川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 10月2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188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該公司對聲請人 現在及將來所負借款等債務之清償,並經登記在案。茲相對人於105年10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990萬元,約定至106年10 月27日到期一次清償,並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嗣再約定借款期限延長至107年10月27日止。詎自107年8月27日起相對 人即未依約繳付利息,且有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名下財產遭假扣押等信用貶落之情事,依授信合約書第6條第1項第2、6、7款約定,應已喪失期限利益,經聲請人屢催未 還,尚欠本金99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授信合約書、動用申請書(放款類)、授信增補契約書、查詢放款主檔資料、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經查,本件聲請業於107年10月23日發函通知相對人於10日 內就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迄未見有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再參諸聲請人所提之上開文件,堪認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確有設定如聲請意旨所示之內容並經登記,且有系爭擔保之借款債務存在,而該借款債務復於107年10月27日已屆 清償期而未獲清償,應已合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是本件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 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 │附表:(土地) 107年度司拍字第184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員林市 │中央 │ │748 │建│00 │34 │97.76 │全部 │ │ ├──┼───┼────┼────┼────┼────────┼─┼──┼──┼──────┼─────────┼──────┤ │002 │彰化縣│員林市 │中央 │ │748-1 │建│00 │07 │57.94 │全部 │分割自:748 │ │ │ │ │ │ │ │ │ │ │ │ │地號 │ └──┴───┴────┴────┴────┴────────┴─┴──┴──┴──────┴─────────┴──────┘ ┌─────────────────────────────────────────────────────────────┐ │附表:(建物) 107年度司拍字第184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238 │彰化縣員林市中│彰化縣員林市中│1層鐵架磚造, │一層:1019.28;合計:1│ │全部 │重測前:田中央│ │ │ │央路490號 │央段748地號 │工業用 │019.28 │ │ │段田中央小段27│ │ │ │ │ │ │ │ │ │1建號 │ ├──┼───┼───────┼───────┼───────┼───────────┼─────┼────┼───────┤ │002 │239 │彰化縣員林市中│彰化縣員林市中│1層鐵架磚造, │一層:878.46;合計:87│ │全部 │重測前:田中央│ │ │ │央路490號 │央段748地號 │工業用 │8.46 │ │ │段田中央小段27│ │ │ │ │ │ │ │ │ │2建號 │ ├──┼───┼───────┼───────┼───────┼───────────┼─────┼────┼───────┤ │003 │240 │彰化縣員林市中│彰化縣員林市中│2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110.15;二層:12│ │全部 │重測前:田中央│ │ │ │央路490號 │央段748地號 │加強磚造,宿舍│1.28;合計:231.43 │ │ │段田中央小段27│ │ │ │ │ │、辦公室 │ │ │ │3建號 │ ├──┼───┼───────┼───────┼───────┼───────────┼─────┼────┼───────┤ │004 │241 │彰化縣員林市中│彰化縣員林市中│1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68.24;合計:68.│ │全部 │重測前:田中央│ │ │ │央路490號 │央段748地號 │加強磚造,住家│24 │ │ │段田中央小段27│ │ │ │ │ │用 │ │ │ │4建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