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1號
- 上訴人
- 彰化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王惠美
- 參加人
- 巨廷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田
-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 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里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之參加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9萬55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2,6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