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67號
- 聲請人
- 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
- 法定代理人
- 施輝雄
- 相對人
- 嘉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聰鄉
李錦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67號
李錦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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