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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5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施坤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50號

原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瀨耕一
訴訟代理人
李證賢
訴訟代理人
董昊澤
被告
建威紡織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國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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