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詠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華祥
- 訴訟代理人
- 白宗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紀瑤村間因107年度訴字第735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