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9號
- 原告
- 和鑫資源回收商行即吳燕雀
- 訴訟代理人
- 杜逸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則瑜律師
- 被告
- 博展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佳加
- 訴訟代理人
- 廖國竣律師
許視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9號
許視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