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2號
- 上訴人
- 鈞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詩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城系統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院核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82,277元,應徵裁判費36,9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