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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32號

分割共有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鍾孟容

原告
瑞銓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接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被告
施建隆(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建瑋(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盈伶(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雅菁(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美雅(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雅雯(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雅楨(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建成(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宏芫(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榮石(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榮日(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施玲雪(兼施春枝之承受訴訟人)
被告
周耀益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朱玉純
被告
黃蘇嬌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黃天隆
被告
蘇振村
被告
蘇振輝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蘇泓憲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蘇淑瑜
被告
呂茂興
被告
陳雅雯
被告
李國揚
被告
蘇正淵
被告
王子瑋
被告
陳麗玉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吟蘋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之0
複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複代理人
廖學能律師
被告
蘇俊卿(即蘇振芳之承受訴訟人)
林瓊玉 住彰化縣○○鎮○○路0段000巷00弄
00號
林美芳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蘇俊權(即蘇振芳之承受訴訟人)

蘇秋敦

陳金玫(即蘇正男之承受訴訟人)

蘇靖容(即蘇正男之承受訴訟人)

蘇靖秀(即蘇正男之承受訴訟人)

蘇文意(即蘇正男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周耀益所提方案,就原告及被告陳麗玉分得面積有誤,需重新繪製複丈成果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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