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洪榮謙

  • 當事人
    陳香君詹淑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48號聲 請 人 陳香君 代 理 人 詹淑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法官 洪榮謙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48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NF-0000106 │ │1 │100000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