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施錫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和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宜粢
代 理 人 陳靜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利耕營造股份有│臺灣土地銀行 │107年4月10日 │172,001元 │WYAA5971877 │ ││ │限公司 黃蘇百 │彰化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