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45號聲 請 人 上益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民事庭法官 林于人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45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寬益工業社 黃 │台中商業銀行 │107年4月10日 │249,430元 │LGA4774100 │ │ │ │芃睿 │鹿港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