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號聲 請 人 耀祥豪農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豪 代 理 人 賴小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48,564元 │LN0620048 │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 │002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23,424元 │LN0620049 │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 │003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42,192元 │LN0620050 │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 │004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7,172元 │LN0620053 │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