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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施坤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5號

聲請人
耀祥豪農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豪
代理人
賴小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5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48,564元 │LN0620048 │ ││ │有限公司 │行 │ │ │ │ │├──┼───────┼───────┼───────┼────────┼────────┼──┤│002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23,424元 │LN0620049 │ ││ │有限公司 │行 │ │ │ │ │├──┼───────┼───────┼───────┼────────┼────────┼──┤│003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42,192元 │LN0620050 │ ││ │有限公司 │行 │ │ │ │ │├──┼───────┼───────┼───────┼────────┼────────┼──┤│004 │耀祥豪農產開發│彰化銀行二林分│106年6月30日 │7,172元 │LN0620053 │ ││ │有限公司 │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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