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8號聲 請 人 鄭宥心 代 理 人 鄭采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民事庭法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8號│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號 │ │ │ │ │ │ │ ├──┼───────────────┼──────────────┼────┼───┼────┼───┤ │0001│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2558-6 │ │1 │1000 │ │ ├──┼───────────────┼──────────────┼────┼───┼────┼───┤ │0002│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5209-5 │ │1 │2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