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6號聲 請 人 百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哲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3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歐家佑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6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謝志宏金屬有限│合作金庫商業銀│106年10月5日 │104,920元 │CE2499588 │ │ │ │公司 謝概燐 │行 和美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