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
    李言孫
  • 法定代理人
    蕭麗純、王俊凱

  • 當事人
    彰化鍊水股份有限公司晨皓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4號 上 訴 人 彰化鍊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麗純 被上訴人  晨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2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請求廢棄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之部分,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8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9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馬竹君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