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
    黃倩玲姚銘鴻林幸頎

  • 當事人
    泰竣企業有限公司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泰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友欽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律師 被 上訴人 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百川 訴訟代理人 游琦俊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德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具狀表示兩造已於另案達成和解,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倩玲 法 官 姚銘鴻 法 官 林幸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吳曉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