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1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315號
- 上訴人
- 宥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楷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長傑間返還模具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4,000,000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