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7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陳正禧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70號

原告
帝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淑怡
訴訟代理人
周瑞鎧律師
被告
銳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詠珵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此即合意管轄之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除專屬管轄外,合意管轄得排斥其他審判籍而優先適用,當事人及法院均應受其拘束。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兩造間返還不當得利(關於代理銷售產品EGP-32150CNC傭金)糾紛,據訴外人毅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毅德公司)108年10月15日陳報狀檢附之代理合約書(由兩造與毅德公司三方於106年11月23日簽定,原代理合約書作廢)影本第八條約定,三方(含兩造)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上開有管轄權之法院。

三、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