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李言孫
- 當事人鑫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9號聲 請 人 鑫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彩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69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鑫旺生物科技有│彰化銀行溪湖分│108年4月30日 │24,200元 │MN3744126 │ │ │ │限公司黃彩燕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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