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5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98號
- 債權人
- 李永誠
- 債務人
- 宥威精密有限公司(0000000廢止)
- 法定代理人
- 張心怡
上列債權人李永誠因與
債務人宥威精密有限公司(0000000廢止)
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李永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598號
上列債權人李永誠因與
債務人宥威精密有限公司(0000000廢止)
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李永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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