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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4號

債權人
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常孝澤

上列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鐳揚創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提系爭支票(票號:EG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以供本院審核。(經查,聲請狀所附證物1無該退票理由單)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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