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0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林宗祥
- 當事人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034號 債 權 人 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祥 上列債權人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因與債務人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盛裕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重新向本院提出本件委任狀正本。(經查聲請狀狀尾處僅 蓋有代理人之章,然所附委任狀上卻未有受任人之簽章,請補正之,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提出債務人展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號)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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