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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鄭宗明

  • 當事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錫鎮JIUN YE GARMENTDR. LONGINTERNATIONAL龍博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淑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1號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陳錫鎮 債 務 人 JIUN YE GARMENT (CAMBODIA) CO.,LTD. 債 務 人 DR. LONGINTERNATIONAL (U.S.A.) CO., LTD. 債 務 人 龍博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前列JIUN YE GARMENT (CAMBODIA)CO.,LTD.、DR.LONGINTERNATIONAL (U.S.A.)CO., LTD.、龍博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鄭宗明 債 務 人 陳淑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陸拾捌萬伍仟捌佰貳拾貳元玖角參分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 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 ,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 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 │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81號│ │(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 ├──┬────────────┬───────────┬───────────┬───────────┤ │ 編 │ 本 金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  利  率   │違 約 金 起 算 日│ │ 號 │ ( 美 金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001 │  6,441.31      │107年10月25日     │4.41         │107年11月26日     │ ├──┼────────────┼───────────┼───────────┼───────────┤ │002 │  9,804.69      │107年12月14日     │4.60         │108年1月15日     │ ├──┼────────────┼───────────┼───────────┼───────────┤ │003 │  4,110        │107年11月28日     │4.75         │107年12月29日     │ ├──┼────────────┼───────────┼───────────┼───────────┤ │004 │  87,009.66      │107年11月18日     │4.27         │107年12月19日     │ ├──┼────────────┼───────────┼───────────┼───────────┤ │005 │  108,553.61     │107年12月11日     │4.30         │108年1月12日     │ ├──┼────────────┼───────────┼───────────┼───────────┤ │006 │  245,153.56     │107年11月26日     │4.28         │107年12月27日     │ ├──┼────────────┼───────────┼───────────┼───────────┤ │007 │  67,151.75      │107年11月28日     │4.28         │107年12月28日     │ ├──┼────────────┼───────────┼───────────┼───────────┤ │008 │  13,512.69      │107年12月5日     │4.30         │108年1月6日      │ ├──┼────────────┼───────────┼───────────┼───────────┤ │009 │  18,852.58      │107年12月18日     │4.27         │108年1月19日     │ ├──┼────────────┼───────────┼───────────┼───────────┤ │010 │  15,821.05      │107年11月27日     │4.28         │107年12月28日     │ ├──┼────────────┼───────────┼───────────┼───────────┤ │011 │  41,598.8      │107年11月26日     │4.28         │107年12月27日     │ ├──┼────────────┼───────────┼───────────┼───────────┤ │012 │  22,928.47      │107年12月9日     │4.30         │108年1月10日     │ ├──┼────────────┼───────────┼───────────┼───────────┤ │013 │  44,884.76      │107年12月8日     │4.55         │108年1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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