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2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24號
- 債權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代理人
- 郭世洪
- 債務人
- JIUN YE GARMENT (CAMBODIA)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鄭竣鴻
- 債務人
- 龍博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DR. LONG INTERNATIONAL (U.S.A.) CO., LTD.
- 兼前列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鄭宗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肆萬陸仟壹佰柒拾玖元伍角肆分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JIUN YE GARMENT (CAMBODIA)CO.,LTD.、龍博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鄭宗明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肆佰柒拾肆萬參仟柒佰貳拾壹元參角伍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六、債權人請求之原因如附件所載。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一: 108年度司促字第824號 ││(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編 │ 本 金 金 額│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利率│違 約 金 起 算 日││ 號 │(美 金)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001 │46,179.54元 │107年12月31日 │4.14% │107年12月28日 │└──┴────────────┴───────────┴───────────┴───────────┘┌───────────────────────────────────────────────────┐│附表二: 108年度司促字第824號 ││(自違約金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依下開利率10%,超過6個月者按下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編 │ 本 金 金 額│ 利 息 起 算 日 │ 年利率│違 約 金 起 算 日││ 號 │(美 金)│(起 至 清 償 日 止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002 │1,018,721.35元│107年12月31日 │3.71069%│107年12月28日 │├──┼────────────┼───────────┼───────────┼───────────┤│003 │1,002,000元 │107年12月31日 │3.73163%│107年12月28日 │├──┼────────────┼───────────┼───────────┼───────────┤│004 │651,000元 │107年12月31日 │3.73163%│107年12月28日 │├──┼────────────┼───────────┼───────────┼───────────┤│005 │549,000元 │107年12月31日 │3.713%│107年12月28日 │├──┼────────────┼───────────┼───────────┼───────────┤│006 │591,000元 │107年12月31日 │3.69731%│107年12月28日 │├──┼────────────┼───────────┼───────────┼───────────┤│007 │932,000元 │107年12月31日 │3.69731%│10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