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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聲請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曹訓察
相對人
台灣博士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揚展
關係人
台灣依朗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佳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張佳敏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5年9月18日,設定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以擔保其與關係人台灣依朗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依朗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復於107年5月24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出賣予相對人台灣博士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士多公司),均經登記在案。又關係人依朗公司以關係人張佳敏為連帶保證人,於105年9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200萬、300萬元,合計500萬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到期日為108年9月21日。嗣於107年7月17日另增相對人博士多公司為連帶保證人,延長借款期限至110年3月21日,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惟自108年9月21日、108年8月21日起,關係人即未依約繳付,且依經濟部公示資料查詢結果,關係人伊朗公司業自108年8月1日起停止營業,依授信合約書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關係人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019,761元、1,529,659元,合計2,549,420元及其利息、違約金等,而抵押之不動產雖已移轉與相對人,然依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67條但書之規定,本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授信增補契約書、授信合約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108年10月20日發函通知相對人、關係人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108年11月3日送達於相對人、關係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相對人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土地)                                                                                            108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舘    │        │156-29          │  │00  │07  │60.17       │76017分之3352     │            │
├──┼───┼────┼────┼────┼────────┼─┼──┼──┼──────┼─────────┼──────┤
│002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舘    │        │156-45          │  │00  │00  │13.50       │全部              │            │
├──┼───┼────┼────┼────┼────────┼─┼──┼──┼──────┼─────────┼──────┤
│003 │彰化縣│埔心鄉  │新舘    │        │156-46          │  │00  │01  │08.11       │全部              │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
│ 編 │      │              │              │建 築 式 樣 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 權  利 │              │
│    │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 建 築 材 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 範  圍 │              │
│ 號 │      │              │              │及 房 屋 層 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430   │彰化縣埔心鄉新│彰化縣埔心鄉新│鋼筋混凝土造3 │1層:60.05;2層:64.92│陽台:10.1│全部    │              │
│    │      │舘路686巷56號 │舘段156-46地號│層樓房,事務所│;3層:50.44;合計:17│7;花台:1│        │              │
│    │      │              │              │              │5.41                  │.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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