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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9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維堯

  • 原告
    崧桔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聲 請 人 崧桔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維堯 上列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達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宇懋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金額為新台幣395,813元,惟本票上之金額為新台 幣395,831元,請具狀表明正確之聲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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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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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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