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聲 請 人 崧桔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維堯 上列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達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宇懋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金額為新台幣395,813元,惟本票上之金額為新台 幣395,831元,請具狀表明正確之聲請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