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823號
- 聲請人
- 崧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維堯
上列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達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宇懋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崧桔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金額為新台幣395,813元,惟本票上之金額為新台幣395,831元,請具狀表明正確之聲請金額。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