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
- 上訴人
- 泰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友欽
- 訴訟代理人
- 周玉蘭律師
- 被上訴人
- 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百川
- 訴訟代理人
- 游琦俊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德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具狀表示兩造已於另案達成和解,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具狀表示兩造已於另案達成和解,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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