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孫政宏
- 法定代理人
- 孫聰益
- 法定代理人
- 陳詩譽
- 原告
- 塗玉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嘉堯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讀義律師
- 被告
- 吳錦柏
- 被告
- 青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芳正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靖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