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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提撥勞工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鍾孟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原告
曾秋溎
原告
許翠黛
原告
温玉珠
原告
林英美
原告
顧碧枝
原告
張玲凌
原告
陳彗玲
原告
莊麗紅
原告
周錦湘
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詠善律師
上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倍志律師
被告
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鴻紳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昭華

      林咏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提撥勞工退休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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