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原 告 富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春霖 訴訟代理人 朱文財律師 被 告 昇格砂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鑽昆 訴訟代理人 唐樺岳律師 羅永安律師 複 代理人 王佑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表示有意撤回訴訟,聲請再開辯論,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孟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