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0號
- 聲請人
- 信榮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棟樑
- 代理人
- 魏弘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陳怡潔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0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蕭寅階 │台中銀行 社頭 │107年11月30日 │50,200元 │CTA8285061 │ ││ │ │分行 │ │ │ │ │├──┼───────┼───────┼───────┼────────┼────────┼──┤│002 │美立樂企業有限│台中銀行 社頭 │107年12月31日 │89,180元 │CTA2681667 │ ││ │公司 陳誠德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