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6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61號
- 聲請人
- 碩威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淑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61號│├──┬───────┬───────┬───────┬────────┬────────┬──┤│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新臺幣) │ │ │├──┼───────┼───────┼───────┼────────┼────────┼──┤│001 │碩威工業有限公│台中商銀溪湖分│108年3月31日 │9,540元 │CUA3087631 │ ││ │司施淑瑩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