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83號聲 請 人 上品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建智 代 理 人 鄞雅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翁美珠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83號│ ├──┬───────┬───────┬───────┬────────┬────────┬──┤ │ 編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蒼騰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 和美 │108年2月5日 │13,169元 │LB2874367 │ │ │ │黃世寶 │分行 │ │ │ │ │ ├──┼───────┼───────┼───────┼────────┼────────┼──┤ │002 │蒼騰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 和美 │108年2月5日 │210,666元 │LB2874366 │ │ │ │黃世寶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