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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陳弘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聲請人
欣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尊聘
代理人
賴宜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官 陳弘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0001│欣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F0000001~91NF0000021 │ │21 │ │ │├──┼───────────────┼──────────────┼────┼───┼────┼───┤│0002│欣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E0000001~91NE0000074 │ │74 │ │ │├──┼───────────────┼──────────────┼────┼───┼────┼───┤│0003│欣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1~91ND0000079 │ │79 │ │ │├──┼───────────────┼──────────────┼────┼───┼────┼───┤│0004│欣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1~91NX0000011 │ │11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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