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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

聲請人
京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孟澤

上列聲請人京讚建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詠欣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京讚建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敘明抵押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及其清償日期。(聲請人提出本票影本未載到期日,應具狀陳明是否已對發票人提示?若是,提示日期即清償日為何?)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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