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陳琮陽
- 當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298號 聲 請 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MELINDA(中譯 :琳達)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MELINDA(護照號碼:MM000000號)之送達處所到院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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