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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
    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583號 抗 告 人  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洛湖 上列聲請人林弦佑因與相對人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弦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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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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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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