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583號 抗 告 人 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洛湖 上列聲請人林弦佑因與相對人東方亮科技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弦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