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8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84號
- 原告
- 益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閔鈞
上列原告與被告彰化縣政府間請求返還工程扣留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億2,735萬4,763 元〔計算式:5,855萬2,013元+6,880萬2,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0萬2,672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