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12號
- 原告
- 璟揚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茆淑萍
- 訴訟代理人
- 張鈺奇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世祿律師
- 被告
- 陳俊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2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3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仍有事實尚待釐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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