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即、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陳莉蓮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32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坤寶等人之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31,290元,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8,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以內 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許雅涵